在程 颐的思想系统中,体用之别也就是理与事之分。
后者指现代性的根本精神,即人的解放、个体的解放,这其实恰恰是后现代主义所坚持的。他们有一个特点:在引进西方的启蒙与现代性观念的时候,往往用儒家的话语来加以表达和诠释。
[47]李泽厚这个判断的唯一错误,是把个人主义看作西方的,殊不知早在西学东渐以前,儒家的个体主义观念已经产生(详后)。但是,这并不是儒家原来的秉性。在反思启蒙的浪潮中,启蒙的本质其实仍然模糊不清。在当今中国的一些儒家中,传统型复魅已成为了一种时髦。当年的纳粹德国就是如此,其后果是极权主义带给人类的灾难。
其次,他也没有意识到,自我必须发展在这里与个性和真实性相关的那种抵抗力中,以免被淹没在对世界的理性化过程之中。[60]而且开辟了儒家形上学的现代化道路,如王船山对儒家传统的先验人性论的批判 [61]、戴震的径直视人情、人欲为天理的思想 [62],等等。就版本而言,先有的宠辱若缨,后有的宠辱若驚。
现在惊的本义、本音已不再用,只是借其形,用为驚的简化字。有一点首先要说明,惊字用作驚的简化字,完全是望文生义。又可以理解为‘对于下,就是‘宠对于‘下而言的意思,是一字两用的典型例证。总之,宠与辱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,为下者无论得之还是失之,都不是件好事。
㤅以身为天下,若可以迲天下矣。一旦无心,心何所扰?一旦忘身,身何所系?无心、忘身,无得、无失,皮之不存,毛将焉附? 《吕氏春秋·贵公》中,讲了这样一则故事:荆人有遗弓者,而不肯索,曰:‘荆人遗之,荆人得之,又何索焉?孔子闻之,曰:‘去其荆而可矣
古文字中,一字多义、一字多音、一字多用的现象很普遍,这是文字发展初期的必然过程。什么属于下的范畴?下:贱也。第五,吾指的是谁?或者说,本篇的主语是谁?有人说,是众人。上下两句正反对应表述,同样符合老子之道的二而一原理。
本篇经文翻译成白话文:有两句警世危言值得重视:宠辱若惊和大患若身。值得庆幸的是,随着近年来《马王堆汉墓帛书·老子》(帛本)、《郭店楚墓竹简·老子》(简本)、《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·老子》(竹本)等真迹不断出土问世,为我们学习老子学说提供了最有力的版本参照。老聃听了之后,认为孔子的境界还不够开阔,又进一步纠正了孔子的说法,说:应该把‘人字去掉。《淮南子·俶真训》:忧患之来,撄人心也。
修身既要修公身,也要修私身。修养身心,就应该处理好二身。
第四,如何理解宠为下?在经文自解中,为下、得之、失之是理解的要点。在帛本、简本《老子》出土以前,很少有人意识到,本篇多年来最大误读的竟是这一段落,正是由于传承有误,直接导致理解上的偏差。
自身与天下相比较,更珍爱自我的人,就不要担当国家的公职。总体讲的就是要强化忧患意识,重视身心修养。对于施宠辱者而言,如果以轻贱之举对待下属,颐指气使,随心所欲,率意而行,宠之则赏之,辱之则罚之,也就是第17章所说的其下,侮之,于是时,为下者又当如何?对于受宠辱者而言,难处理的就是得失之心。及吾无身,吾有何患?故贵以身为天下,若可以托天下。第六,第三段上句的为身与以身有区别吗?贵以身为天下,若可以托天下。身若有所系,心必有所忧。
问题出在于与为这两个文言虚字的使用上。治心的最高境界就是无心,治身的最高境界就是忘身。
就版本而言,先有的宠辱若缨,后有的宠辱若驚。荆国有一个人丢了一张弓,却不打算去寻找,为什么呢?他说:这张弓是我这个荆人丢的,肯定还会有位荆人得到它,都是荆人,谁得不是得、谁用不是用?丢了就丢了,我又何必去寻找呢?孔子听了,觉得说得不到位,就说:应该把‘荆字去掉,‘人遗之,人得之才对。
不同的位置,就有不同的修为,就像第54章所说的修之身、修之家、修之乡、修之国、修之天下。下句爱以身为天下,帛本、简本与传世诸本经文相同,也是身与天下相对应,说明身与天下的关系。
宠与辱相对使用,符合老子之道的二而一原理。又可以理解为‘对于下,就是‘宠对于‘下而言的意思,是一字两用的典型例证。《老子》将这两句话衔接在一起,付予其符合内在逻辑的新内涵、浑然一体的完整命题,自然已经将其作为完整的一句警世危言来理解,这才是最重要的。古代女子订婚之后,就要系上五彩缨带,明示该女子已是有所系属的待嫁之人。
宠辱若惊应该与大患若身相互对应,都应该重视。进而引申为此类动作,如:有所系著、有所束缚。
只见其书、不见其人,所以孔子尊称他是像龙一样的人,司马迁尊称他是隐君子。读音如谅或凉,或写作悢。
称赞老聃至公,就是因为他去掉了人的自我与得失之心。宠辱若惊,贵大患若身上下句的内在关联究竟是什么?两句原来是否古语?究竟是独立的两句、还是完整的一句?并不重要。
做人要治身,做事更要治身。《集韵·阳韵》:惊,悲也。这里不用爱而用宠,可见两个字在内涵与用法上还是有所区别的,如不宜爱而受宠(见王充·《论衡·幸偶篇》)。宠辱若惊篇的章旨究竟是什么?首先要做的,就是对经文用字的澄清与训诂,尤其是对经文中主要用字的充分认知和准确把握。
得之与失之的之,主要指的就是宠辱之类的外惑、外患。……昔者黄帝始以仁义撄人之心,……天下脊脊大乱,罪在撄人心。
作为文言虚字,为的字义很宽泛,有谓、于、治等多种意思,这些字义,在本篇中几乎同时出现,此处既可以理解为‘谓下(又见第52章),是对主语的定义,认为宠就是下道(见《老子吕惠卿注》)。支撑这种理解的最强而有力的证据,就是在简本《老子》中,惊写作缨。
下句为天下的为,与上句的于相互对应,是身与天下作比较的意思。可以说,今天的学老者比千年来的古人反而更接近了《老子》的原貌,对老子学说的理解更加接近本质、更加透彻,某些由于传承明显有误而造成的错误理解,也给了我们纠正的机会。